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检查、评估工作;
(二)承担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业务指导,拟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四)承办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咨询、投诉、基金监管和稽查工作;
(五)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
(六)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总结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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