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的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做如下说明:
1、各食品生产企业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电子文本发至spbz2009@126.com,文件名称应以生产厂家和标准名字命名,以便于区分。
2、各食品生产企业填写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编制说明(宋体,4号),按公布的企业标准模板编写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报送的资料不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编制说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一律不受理。
4、电子文本一律用word2003版。
5、备案标准应严格按照标准模板的样式、字号编写,否则,不予受理。
6、标准模板首页中黑影部分由备案机关填写,请不要改动。
7、电子文本发至邮箱后,与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电话联系后,企业再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