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制度要求松原市卫生监督所全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该本着服务企业发展,指导企业守法的理念进行。第一次检查,发现监管对象有轻微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后果时,不得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全体执法监督人员要积极对监管对象进行耐心指导,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全面地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进行整改达标,服务企业发展。
该制度所指的首检不罚,系指监管对象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适应于打击非法行医执法检查和己经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该制度同时要求该单位各执法科室,对首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在到达限定期限后,要及时进行回访,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予以立案查处,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健康松原建设做出贡献。